思想观点

【思想视点】同学,这些贷款千万不能碰——电信网络诈骗之校园贷篇

通讯员:刘华东 王昊魁来源:光明日报 阅读:发布时间:2017-09-15审稿:

近日,公安部公布了10种高发电信网络诈骗手段,校园贷诈骗就是其中之一。校园贷诈骗惯用的手法和伎俩是什么?如何提高防范此类诈骗的意识和能力?记者日前就此进行了采访。

承诺快速便捷,骗取高额利息或手续费

2015年以来,相关部门不断加大对校园贷诈骗的打击治理力度,但有些诈骗分子仍然在顶风作案。记者近日发现,打开网络浏览器输入“学生贷款”进行搜索,“额度20万,一分钟申请”“快速申请,30分钟放款”等广告语和链接入口依然充斥网络。

记者随机点击“免费快速申请学生贷款,30分钟放款”的链接,输入手机号和验证码以后显示注册成功,随后客服人员打来电话,称在校学生只需出示身份证和任意一张四大银行储蓄卡便可当天放款,但问及具体每月还多少钱时,对方并没有明确告知。

东部某省份一高校大二学生小张告诉记者,以前开学季时,学校的宣传栏、楼道,甚至厕所里,都有“校园贷款”“学生快贷”的广告,这学期开学,广告明显少了很多,但还是能看到一些。

记者调查还发现,在有些高校,一些诈骗分子自称校园贷代理,有内部渠道可以帮大学生贷款,并承诺贷款不成功不收钱。而所谓的内部渠道,不过是伪造工作证明或转账记录,“证明”其有还款能力,从而赚取巨额手续费。小张告诉记者,目前有一些在校学生也被拉拢做这样的“兼职”,每完成一单业务就会得到相应提成。

校园贷诈骗存在的背后有很深的社会土壤。广东省公安厅刑侦局新型刑事犯罪侦查处科长朱嘉伟说:“随着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大学生社会阅历较少,对社会现象的甄别力相对不足,容易被表象所迷惑,被短期利益所引诱,往往成为不法行为的受害者。”

“青年学生要正确看待校园贷现象。对正规校园贷借款并非借后可以不还,在合理利率范围内,仍需正常履行还款责任;对涉嫌校园贷的违法犯罪行为,要敢于揭发举报,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朱嘉伟也告诫青年学生,“如遇资金困难,一定要同家长商量,通过银行等正规渠道获得金融支持,不要盲目信从,不要贪图小便宜。提升自身网络金融安全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发现不法苗头要及时向家长、学校反映,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防止上当受骗。”

与兼职诈骗结合,利用学生身份办理贷款非法牟利

从2016年11月开始,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经开分局陆续接到大学生报案,称无故收到一些网络平台的催款通知。经过侦查,经开分局破获了一起专门针对在校大学生的网络诈骗案件。

1994年出生的王某,大学毕业后在合肥从事校园卡出售业务。2015年,他发现多家互联网APP平台可以为学生办理贷款及手机分期付款业务,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均符合申请条件。于是他笼络李某等人,利用QQ群、58同城、赶集网和大学生互相介绍等方式散布招聘学生兼职的虚假广告,利用学生身份办理贷款业务,进而非法牟利。

王某等人要求应聘的学生在各类平台上为自己办理手机分期和贷款分期业务,每单给予学生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的好处费。此外,他冒充学生本人骗取各类平台信任,逐步提高消费额度,非法大量占有资金。

2016年8月后,王某已不能按时偿还平台欠款,多位学生也相继因欠款被相关网络贷款平台催收,而王某等人没有及时收手,反而引诱、威胁学生办理新的贷款,致使受害学生及涉案金额越积越多。至案发时,王某的行为已经涉及全国19家网络贷款平台,受害学生246人,涉案金额高达300多万元。

“在寻找兼职时务必仔细区分兼职的性质以及所需做的实际工作,如发现工作不切实际,给人一种‘天上掉馅饼’的感觉,不要轻易相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信息技术与网络安全学院副教授黄淑华说。

一旦发现自己受骗,怎么办?黄淑华说:“受害人要尽可能多地保留通话录音、交易信息、银行转账记录、网页链接、网页截图以及相关短信、微信等聊天记录。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信息,详细叙述案情经过,将证据材料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串通培训机构“一次诈骗分期付款”

2016年12月,山东某高校几十名学生参加了一培训机构的岗前实训,培训机构承诺完成实训后会获得每月4500元的转正工资,但须缴纳2.3万元作为培训费用。为了减轻家人负担,大部分学生通过手机借贷平台支付实训费,协议一年还清。但截至今年8月30日,培训机构不仅没有按时完成实训,也没有推荐给他们当时承诺的工作,而学生不得不按照协议偿还贷款和巨额利息。

在公安部公布的高发电信网络诈骗手段中,就列举了串通“职业培训机构”举办职业指导讲座,夸大培训效果,与学生签订声称能提高综合技能的培训合同,并与贷款公司勾结,诱导学生贷款支付学费的诈骗方式。

类似这种分期偿还形式的,还有美容贷、创业贷、求职贷、租房贷等,很多金融借贷平台甚至以“资助困难大学生”的名义给学生借款。

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陈士渠提醒,学生在申请借款或分期购物时,要明确自身是否确有需求,衡量自己是否具备还款能力。他强调:“对于关乎自身信息、财产安全的事情,要多方求证,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一面之词。更不要轻易透露个人信息,甚至将身份证借与他人使用。”

6月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从事校园贷业务的网贷机构一律暂停新发校园网贷业务标的,并根据自身存量业务情况,制定明确的退出整改计划。同时,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9月6日,在教育部第七场金秋系列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财务司副司长赵建军表示,“根据校园贷管理文件,任何网络贷款机构都不允许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

朱嘉伟表示,治理校园贷诈骗,还需加强对学生的宣传引导和风险提示,实现宣传引导和风险提示的全覆盖。“引导及时纠正学生超前消费和过度消费等错误观念,提高学生对不良校园贷的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同时,还要切实做好困难学生的自主工作,解决困难学生基本的学费和生活困难。”(本报记者刘华东 王昊魁)

《光明日报》(2017年09月13日 08版)

编辑: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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