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者,治之端也。法治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被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明确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这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法治中国的理论探索和实践发展都达到了新的高度。蓝图已经绘就,主线清晰可见,全面依法治国必将在新的起点上创造新的辉煌。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实现了历史性突破,法治已经成为治理体系的关键一环,各领域各环节的改革进程都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纲举目张,执本末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总蓝图、路线图和施工图;颁布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确立了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法治政府建设进入“快车道”;《民法总则》的颁布,正式拉开了民法典编纂的大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益完善……伴随着一系列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开、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显著加强,未来中国改革发展的法治“护航编队”已具雏形。
全面依法治国,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论述,提出了“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纵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建设所取得的辉煌成就,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党中央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党的领导保障了法治建设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前进方向,解释了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高度统一的内在逻辑;党的依法执政确保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把权力关进笼子;党内法规体系的完善加强了党的组织性和纪律性,提高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开启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了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的重要决定,夯实了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对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一个都不能缺。”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法治是国家发展和社会生活有序运行的坚实保障,是实现约束公权力、平衡社会利益、规范社会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抓手。从现在到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我国发展进程中还存在种种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这不仅需要全面深化改革来破除障碍,还要通过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来解决。同时,法治不仅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现路径,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构成要素,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基本建成,将充分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
凡益之道,与时偕行。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任务,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下,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砥砺前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