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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开展“维护消费权益,共促消费公平”主题班会

通讯员:邓兰来源:管理学院 阅读:发布时间:2023-03-14审稿:耿迪

2023年3月15日是第41个消费者权益日,为增强学生权益保护能力,提高学生维权意识,3月12日晚,管理学院开展了“维护消费权益,共促消费公平”主题班会,就消费者权益日历史及设立宗旨组织同学们进行了学习,全体辅导员及班主任参加此次班会。

班会伊始,老师们介绍消费者权益日定在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也是中国第一个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协会。

接着,老师们介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主要享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监督举报权等权利,提醒同学们购买食品时一定要看看食品的三期。所谓三期就是指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期。最后,老师提醒同学们作为管理学院的学生,走上工作岗位以后,要恪守行业规范与职业道德,自觉维护消费者权益。

本次主题班会有助于帮助同学们了解消费者权益日的基本内涵,为共筑诚信、舒适的消费环境打下良好基础。

编辑: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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