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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导读”第三十九讲:刘箭博士解读《论法的精神》

通讯员:马克思学院来源:马克思学院 阅读:发布时间:2018-12-05审稿:

11月22日下午,马克思学院“经典导读”在南湖校区东经楼201会议室举行。刘箭博士向全院师生导读法学名著《论法的精神》。

导读内容分为三个篇章。首先,刘箭博士简要介绍了作者孟德斯鸠的生平及《论法的精神》的时代背景。孟德斯鸠是法国十八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资产阶级法学理论和“三权分立”学说的奠基人,与同时期的伏尔泰、卢梭合称“法兰西启蒙运动三剑侠。孟德斯鸠生活的年代,是法国极端腐朽的封建专制主义发展到了最高峰并开始转向没落的时代,也是法国资本主义经济有明显发展的时代。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孟德斯鸠出生于一个贵族家庭中,从小受到了良好的教育,年轻的时候就发表了著作并且担任波尔多法院院长职务,中年时期辞掉了院长职务后专心写作。

然后,刘箭博士导读了该书的主要内容,由自然法理论、人为法理论、三权分立、政体学说、地理环境决定论五个部分组成。而三权分立是文章中最精彩的部分,分权学说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人民的政治自由。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而且,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因此,为防止掌权者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建立一种实行三权分立制的政府。所以,孟德斯鸠参照英国宪政体制,从理想上设计了一种以自由为宗旨,以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和制衡为特点的“宽和政体”,使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别掌握在不同的人、不同的国家机关手中。

最后,刘箭博士结合我们国家少数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着重讲解了本书的核心:法的精神。孟认为一个国家的法律和该国的政体,自然环境、土地、气候、人民的生活方式、宗教、贸易、风俗习惯有关系,法律和法律之间也有关系,所有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法的精神”。

编辑: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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