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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出台职工处分暂行规定

通讯员:游坜民来源:人事处 阅读:发布时间:2019-06-17审稿:高建勋

职工处分规定是学校管理的基础性制度,是规范职工行为的基本标尺。近日,经2019年第6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学校印发了《武汉纺织大学职工处分暂行规定》(武纺大人[2019]16号)(以下简称《规定》)。新出台的《规定》共八章五十条,详细规定了职工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处分权限和程序、复核和申诉、解除、期间的待遇等内容。

加强学校人事管理,明确学校职工的行为规范和处分制度,对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职工队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规定》是学校更名以来出台的第一部综合性的纪律处分制度,是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具体措施。《规定》是从严治校、从严管理的制度保障,也是职工养成良好职业道德素养的重要规范。《规定》的制定出台,是完善人事管理制度的内在要求,填补了职工纪律惩戒制度空白。

《规定》适应高校人事管理的新要求,着眼于加强对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处分的原则、种类、适用、权限、程序等作出了全面规定,是开展处分工作的基本依据。《规定》指出,职工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职工。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职工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或者免于处分。职工违法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于处分。

《规定》确定,对于违反政治纪律、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违反廉洁从业纪律、违反财经纪律、违反职业道德、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和师德师风的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做了明确的规定。职工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机关任命的职工,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同时,对违法违纪所得财务及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做了明确的规定。

《规定》明确,职工有涉嫌违法违纪行为的,由人事处负责受理和查处。对职工的处分,按照报告、调查、决定、通知、执行的程序办理。全校职工要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坚决斗争,及时检举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的行为,并通知涉嫌违法违纪职工所在二级单位和人事处。二级单位收到职工涉嫌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反映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在一个月内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提出处理建议报人事处。如因报告不及时,影响事件处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警告以上处分。同时,对处分的调查、回避情形、处理期限、处分决定的内容等相关情形做了明确的规定。

《规定》强调,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执行处分决定,对受处分人员的职务、级别、工资及其他待遇等作出相应调整。同时,对职工在受处分期间的考核、岗位晋升、工资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规定》的颁布实施,是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我校人事管理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对严肃学校纪律、规范职工行为、保障学校及职工依法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学校发展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编辑: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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