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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印发新修订的《武汉纺织大学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通讯员:袁国梁来源:人事处 阅读:发布时间:2018-12-05审稿:高建勋

考勤管理制度是学校管理制度的基础。近日,为进一步严肃劳动纪律,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工作秩序,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学校修订印发了《武汉纺织大学职工考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修订的《规定》共九章三十六条,详细规定了管理责任、作息时间、请假类别及相关规定、请假期间工资待遇、准假权限、请销假手续、考勤管理等内容。

《规定》强调,考勤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工作理念,实行“学校——二级单位”二级管理体制,落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要求。考勤制度是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工作秩序,提高办事效率,严肃劳动纪律的根本保障;考勤结果是支付薪酬、年度和聘期考核、推荐评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请销假坚持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严格管理和按规定的准假权限、程序审批的原则。

《规定》明确,学校校长办公会负责审定学校考勤制度,审议对违反考勤纪律人员的处分等涉及考勤管理的重要事宜。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为学校日常考勤管理责任人,校长授权其按照准假权限审批假期。人事处是学校负责日常考勤管理、监督考核工作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按照“党委监督,行政执行”的工作原则,承担本单位职工考勤工作的主体责任,二级单位行政负责人为本单位考勤工作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全校职工作为考勤管理对象,应严格遵守考勤管理制度和工作纪律。

《规定》明确,学校校历安排的工作时间及学校、二级单位通知的会议、集体活动、临时安排的工作或其他公益活动等时间为职工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安排以学校相关通知为准。学校对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辅导员)、工勤技能岗位职工实行坐班制管理;对专任教师可实行坐班制管理,也可实行以任务为导向的弹性坐班制管理,由二级院部根据本单位实际研究决定。二级单位按学校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对实行坐班制管理的职工进行考勤。二级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另行制定专任教师坐班的具体规定。

《规定》确定,职工请假类别分六类:病假、事假、产假、婚假、探亲假、丧假。对六类假期的定义、假期的手续办理、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规定》调整了部分假期的工资待遇,其中病假期间按天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每月按21.75天计算),事假期间按天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每月按21.75天计算)。《规定》确定了职工探望配偶或父母的往返路费报销程序。

《规定》规定,职工请假,需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中层干部请假按干部管理规定执行,并按要求履行报备手续。病假、婚假、产假、丧假请假3天以内由所在二级单位行政负责人批准;病假4天及以上经二级单位行政负责人同意后,报人事处批准;病假超过6个月的(劳保),需报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审批。事假3天以内由所在二级单位行政负责人批准;4-7天经二级单位行政负责人同意后,报人事处批准;请假7天及以上者,需报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审批。职工准假期满,须回岗工作并到原请假批准单位(部门)办理销假手续,职工不履行销假手续的,视同仍在请假期间或请假超期。准假期满仍不能上班者,应继续办理请假手续。

《规定》强调,未经请假、请假未准而擅离工作岗位或假期结束不按期返校销假者,公派出国等人员协议期满逾期未归者,按旷工处理,并规定了扣发工资标准。对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对不认真、不准确、不及时申报考勤表的二级单位,对查实二级单位在考勤上报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谎报漏报、知情不报等行为的等情况、对未履行好监管职责,或考勤管理不到位,造成学校损失或引发人事争议且情节严重的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追究相应责任。

编辑:易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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