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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第一时间落实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政策

通讯员:袁国梁来源:人事处 阅读:发布时间:2018-07-11审稿:

近日,学校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29号)和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局、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调整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鄂老通[2018]9号)等两个文件,人事处及时向校长办公会报告了相关政策调整情况和建议方案。学校领导高度重视离退休人员的待遇调整工作,要求人事处按文件规定尽快落实到位。

根据规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对象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此次调整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部分。其中,定额调整按照退休时间对应每月增加45元、40元和35元;挂钩调整按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每人每月以本人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4%;对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对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离休人员护理费调整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调整对象为全体离休人员,护理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500元。

据测算,此次调整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养老金207元,离休人员人均月增加护理费870元。学校按照省人社厅的统一部署,及时调度资金、精心组织实施,第一时间落实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政策,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亲切关怀落到实处,确保8月新标准执行并补发到位。下一步,人事处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惠民政策平稳落实到位。

编辑: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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