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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纺织大学校园宣传橱窗、报栏、横幅、宣传品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宣传部  信息来源:  作者:  点击率:  发表日期:2011-09-28
       武汉纺织大学宣传橱窗、报栏、横幅、宣传品等校园内宣传媒介,是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阵地,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展示学校形象的重要窗口。为进一步规范宣传橱窗、报栏、横幅、宣传品等的管理,营造优美、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党委宣传部是全校宣传橱窗、报栏、横幅、宣传品等校园宣传媒介的主管部门。
第二条 校园内宣传橱窗、报栏、横幅、宣传品等的内容不得包含商业广告。如涉及企业赞助行为,需经党委宣传部审核。
第三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对全校宣传橱窗进行统一规划和设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设置的,应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报校领导批准后,按照统一要求进行建设。
第四条 党委宣传部根据宣传工作需要及各二级单位实际情况,明确每一个宣传橱窗的使用和管理单位。各二级单位应按照宣传部的统一安排,对宣传橱窗适时更新、严格管理,也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安排合理使用本单位宣传橱窗,充分发挥其宣传阵地作用,以健康向上、设计精美的内容展现本单位重点工作和特色亮点。
第五条 各二级单位应经常清理并保持宣传橱窗的外观整洁、设备完好,如有破损,应及时告知党委宣传部进行维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宣传橱窗上张贴任何宣传品。
第六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校园报栏的规划、设置、管理和更新工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报栏上张贴任何宣传品。
第七条 各二级单位举行重大活动确需悬挂横幅、摆放广告展板、张贴和散发宣传品的,应填写《悬挂横幅、摆放广告展板和张贴宣传品申请表》,报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未经许可擅自在校园内悬挂横幅、摆放广告展板、张贴和散发宣传品的,党委宣传部将予以清除。
第八条 重大节庆、学校的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接待活动,各二级单位主办或承办的省级以上大型会议、全校性的大型活动,可申请悬挂横幅。
横幅的内容应准确、简练并报党委宣传部审核;横幅的尺寸规格及悬挂的时间、地点由党委宣传部审定。
活动结束的次日,责任单位应负责清除相关横幅。对未及时清除过期横幅的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将不再受理其悬挂横幅申请。
第九条 各二级单位主办的学术讲座应使用科技处统一制作的学术海报,并在党委宣传部许可的地点张贴。
第十条 各院部、学生组织主办学生活动的,可在党委宣传部许可的地点摆放广告展板、张贴和散发宣传品,但原则上不允许悬挂横幅。特殊情况下确需悬挂横幅的,须经党委宣传部许可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悬挂。
第十一条 党委宣传部定期对宣传橱窗、报栏、横幅、宣传品等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体系,并作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评选的依据。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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