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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纺织大学校园网络新闻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宣传部  信息来源:宣传部  作者:宣传部  点击率:  发表日期:2011-09-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武汉纺织大学校园网主页(以下简称校园网主页)和武汉纺织大学新闻网(以下简称新闻网)是武汉纺织大学重要宣传阵地,是武汉纺织大学校园新闻的官方发布平台。
第二条 校园网主页设“学校要闻”、“学校公告”、“大图新闻”、“学术海报”4个栏目。其中,“学校要闻”、“学校公告”、“大图新闻”等3个栏目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维护和管理,“学校公告”栏目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 新闻网设“学校新闻”、“学术动态”、“综合新闻”、“图片速递”、“媒体报道”、“纺大人物”、“纺大影像”、“思想视点”、“重要信息”、“专题报道”、“时政要闻”、“它山之石”、“现代纺织”13个栏目,均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维护和管理。
 
第二章 校园网主页各栏目刊发内容
第四条学校要闻刊发省厅级以上领导来校视察指导工作,学校重大活动,重大科研成果,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活动,二级单位特色鲜明且在社会上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活动,学校领导参加的二级单位特色活动,师生获得的、彰显学校核心竞争力的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的奖励,省级以上媒体对我校的重大报道,二级单位承办或参加省市级以上会议或活动并有标志性成果,二级单位承办的较有影响力的全校性会议或活动。
第五条 “大图新闻”刊发体现学校核心竞争力且质量较高的新闻图片,反映学校重大活动、校级以上较有影响力的活动的新闻图片以及国家法定节日、纪念日、学校中心工作宣传标语。
第六条 “学术海报”刊发学校及二级单位主办的有影响力的学术讲座通知。
 
第三章 新闻网各栏目刊发内容
第七条 “学校新闻”刊发省厅级以上领导来校视察,学校重大活动,学校领导参加的较有影响力的活动,二级单位特色鲜明且在社会上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活动,二级单位承办的区、市级会议或活动,二级单位承办的全校性会议或活动,师生在全国、省市获得的比较有影响力的奖项,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生活动,省级以上媒体对我校的专题性报道。
第八条 “学术动态”刊发校际学术交流活动,二级单位主办的、有影响力的学术讲座等学术交流活动,师生获得省市级以上奖励及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力的科研成果,以及市级以上的科技成果鉴定、验收会议。
第九条 “综合新闻”刊发校领导参加的二级单位调研、座谈、会议等活动,二级单位较有创新性的工作举措及成果,有较大影响力或有较强创新性的师生活动。
第十条 “图片速递”刊发学校及二级单位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影响力较大的各类重要工作及大型活动的图片专辑。
第十一条 “媒体报道”刊发校外媒体报道我校的新闻原文。(同一报道若被多家媒体转载,本栏目只刊发首发报道。)
第十二条 “纺大影像”刊发学校自制视频新闻、专题宣传片,社会媒体对我校进行报道的新闻视频。
第十三条 “思想视点”刊发重要政治理论学习文章及有一定思想引领性的文章或讲话。
第十四条 “纺大人物”刊发学校具有代表性且有一定影响力的师生典型报道。
第十五条 “重要信息”刊发学校宣传工作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 “专题报道”链接根据学校需要制作的重要专题网站。
第十七条 “时政要闻”刊发国际、国内与教育相关的重大时事新闻。
第十八条 “它山之石”刊发国际、国内有关高等教育的创新性举措及成果,对学校发展有借鉴意义的重要人物或重大事件报道。
第十九条 “现代纺织”刊发国际、国内与纺织相关的创新性研究及行业发展动态等。
 
第四章 新闻采写要求
第二十条 新闻报道要保证时效性,格式规范且图文并茂。鼓励从师生日常生活中挖掘新闻题材,记录校园里的典型人物和典型事件。对活动和会议的报道,要求新闻点突出、报道角度新颖独特,尽量避免简单的会议记录、领导讲话等非新闻体裁形式的稿件将不予采用。
第二十一条 校园网络新闻实行实名投稿,实名发稿,可使用笔名,但须专人专用,并事先在宣传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党委宣传部对全校网上发布的新闻信息均拥有正当的建议权、审核权、修改权和删除权。
第二十三条 其它未尽事宜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武汉纺织大学党委宣传部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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